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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治为自贸区改革护航
作者:    發布于:2014-07-29 15:35:53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随着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,这一本市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,在以法治为上海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征程上,迈出了重要的一步。


  回望这部条例的产生过程,发现有两个“始终”一以贯之—在《条例》制定过程中,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始终把上海的改革发展放到全国的大局中思考、谋划,努力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体现在法规条文之中;市人大常委会及《条例》起草小组始终认为,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改革经验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,唯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,才能在集思广益的同时积极凝聚各方改革共识。而事实上,唯有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健全从起草到论证、协调、审议的整个立法机制,切实提高立法质量,这两大“始终”才可能真正落地。


  细读这份《条例》,可以品味出以下三点:


  自贸试验区的法制保障更强了。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、在法治轨道上运作。自试验区设立以来,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。但是,作为“制度创新池”,自贸试验区需要有一部地方性法规,将这些规章和文件加以整合提升,同时要与原来的三个保税区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相衔接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,给各项改革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,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。


  自贸试验区法规体现了创新精神。《条例》作为一部针对特殊法域的地方性立法,可谓是全新的探索。由于自贸区内任何实质性的制度创新都可能要突破现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,因此相关立法工作十分艰巨,需要在稳定性与适度前瞻性之间取得平衡。一方面,要及时固化经过试点被证明是有效的、成功的改革创新措施,在法规中加以明确,成为可复制、可推广的规则。另一方面,要尽可能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,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。从目前正式问世的这份文本来看,《条例》不仅涵括了现阶段有关部门归纳的所有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制度和管理模式,也为今后更进一步的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。


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《条例》彰显了“民主立法”精神。民主立法、开门立法,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条主线。此次《条例》的制定过程不仅充分听取市、区县、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意见,做到了“三级全覆盖”;也通过各种层面的座谈、专题研讨、从纸面到网络各种意见征集平台、“立法开放日”等活动,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。收到各种意见后,市人大有关委员会会同多家部门对《条例》草案逐条进行了多次修改与会商,力求取得“最大公约数”。而在《条例》的第八章“法治环境”中,也特别强调,在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法规、规则和规范性文件时,必须主动公开草案内容,征求社会公众、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。社会各界的有序参与,有效提高了整部法规的立法质量。这不仅体现了法治的进步,也展现了一部面向未来、立意长远的法规应有的开放态度,同时也使立法真正成为激发各类主体内在活力、发挥正能量的制度性平台。


  随着《条例》的出台,上海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实践得以进一步 “于法有据”。接下来,若《条例》中的各项法规制度都能得到卓有成效的落实,各项改革创新必能拥有充足且不断获得完善的法制保障。


  围绕自贸试验区的法制保障工作仍然处在进行时。在自贸试验区继续探索制度创新、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、积累新经验的进程中,相关的法制保障工作必将不断面临新的问题、新的任务、新的挑战。我们的立法者仍需兢兢业业,只争朝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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